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城中征〔2015〕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本政府决定对该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柳州市民族实验小学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柳州市规划局选字第450201201300143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签约期限:自公布通知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四、房屋征收部门:柳州市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城中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补偿:按《柳州市民族实验小学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领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地点:柳州市东环大道230号居上V8城D座城中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