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征收决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柳北区征收办 > 征收决定
柳州市香兰中路东段新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0    

柳北征告字〔20164

 

房 屋 征 收 决 定 公 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柳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柳州市香兰中路东段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香兰中路东段新建工程”

二、征收范围柳州市鹧鸪江路3号、5号及71栋、2栋、3栋,柳州市鹧鸪江大桥北面桥头鹧鸪江园艺场等“柳州市香兰中路东段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红线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柳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具体工作。征收现场办公室设在柳州市鹧鸪江路712-1号,房屋征收相关资料及征收补偿事宜可向征收现场办公室领取及咨询。

五、征收补偿“柳州市香兰中路东段新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现场公布)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正式签约通知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被征收人如对公告或柳北征决字20164号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柳北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