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鱼征字〔2015〕1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柳州市河东南片区路网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柳州市河东南片区路网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柳州市规划局选字第45020120140008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定点图确定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房屋征收部门: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征收补偿:按《柳州市河东南片区路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公布通知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咨询地点:柳州市窑埠社区三楼“柳州市河东南片区路网改造项目”现场办公室。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