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征字〔2015〕27号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柳州市鱼峰路33号商业办公配套设施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柳州市鱼峰路33号商业办公配套设施。
二、房屋征收范围:柳州市规划局柳规函字〔2014〕第477号规划红线定点图确定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房屋征收部门: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征收补偿:按《柳州市鱼峰路33号商业办公配套设施项目房屋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公布通知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咨询地点:柳州市鱼峰路33号商业办公配套设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现场办公室。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